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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
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5-06-07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  为保障北京市施工图审查协会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开展正常的业务工作,充分体现为会员服务的宗旨,确保为会员服务的范围、方式和内容的有效性,加强会费管理,确保会费收入能更好地用于本会建设和组织活动,特制订本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。

第二章 依据

第二条  根据《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〔2003〕95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》(发改经体〔2017〕1999号)、北京市民政局社团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会费收取的规定、本会章程,参照其他社会团体的会费标准,结合本会的工作特点,特制定本标准和管理办法。

第三章 会费标准

第三条  会费标准如下:

会长单位:150000元/年

副会长单位、秘书长单位、监事长单位:130000元/年

副秘书长、理事单位:110000元/年

监事单位:2000元/年

普通会员单位及个人会员:不收取会费

第四章 会费的收取

第四条  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济来源,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。

第五条  会费收取时间为: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,此后每年该月即为该会员单位缴纳会费的时间。

第六条  会费通过银行转账或汇寄。

第五章 会费的使用和管理

第七条  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,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。

第八条  提供服务内容包括:开展政策宣传、行业规划、行业自律、行业调研、专业培训、对外交流、咨询服务、承办委托、编辑专业刊物。

第九条  本会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按照《北京市施工图审查协会财务管理制度》严格管理。

第十条  本会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,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。

第十一条  在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。

第六章 制定、修改和表决

第十二条  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制定或调整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
第十三条  本会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,应当召开会员大会,应当有2/3以上会员出席,并经出席会员2/3以上表决通过,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。

第十四条  除会员大会以外,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。   

第七章 附则

第十五条  本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。

第十六条  本办法经2023年4月11日北京市施工图审查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,自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
第十七条  原《北京市施工图审查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》(京审协字﹝2019﹞29号)同时废止。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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